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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员工体检费取得省级三甲医院门诊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0-24
普通

  【问题】

  支付员工体检费取得省级三甲医院门诊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一)诊察费;(二)检查费;(三)化验费;(四)治疗费;(五)手术费;(六)卫生材料费;(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八)药事服务费;(九)一般诊疗费;(十)其他门诊收费。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省级三甲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支付员工体检费取得省级三甲医院门诊票据属于合法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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