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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增值税可否适用简易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0-24
普通

  【问题】

  2014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现在竣工结算增值税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七)项 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果该建筑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上述规定,2014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现在竣工结算增值税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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