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苗圃基地,种植苗木并销售,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免征?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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