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销售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可否部分放弃减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0-11
普通

  【问题】

  销售按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的可以放弃减免,有的减免不放弃减免?

  【答案】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