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销售按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的可以放弃减免,有的减免不放弃减免?
【答案】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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