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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0%缴纳的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20
普通

  【问题】

  年中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0%缴纳的优惠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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