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发票无法注明货物明细,需附购物清单作为税收凭证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5
普通
  【问题】

  发票上要注明具体货物明细,假如发票上无法注明的,应该附上购物清单,请问购物清单有什么要求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7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回复: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为税收凭证。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