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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免费旅游奖励,需要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5
普通
  【问题】

  给加盟商中销售业绩好的提供免费旅游奖励,需要给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给加盟商中销售业绩好的提供免费旅游奖励,可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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