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接受劳务派遣员工参加研发活动,为其支付的工资、社保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所以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研发发生的劳务费用,可以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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