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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申明作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29
普通
  【问题】

  四川省一公司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申明作废?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我省税务机关管辖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含)以上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于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因此,贵公司丢失发票,应该按规定登报申报作废,并向主管税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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