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个人出租房屋与转租房屋,在税费综合征收方面有哪些不同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29
普通
  【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与转租房屋,在税费综合征收方面有哪些不同规定?

  【答案】

  参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规定: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3.7%;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4%。

  三、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9%;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3%。

  四、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7%;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