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 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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