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报关出口的产品未收款结汇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已报关出口的产品未收款结汇不可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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