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籍专家的子女教育费、探亲费等可以抵个税,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直接抵减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税申报时可以直接抵减,应先经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再抵减个人所得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