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与其他公司共同租赁办公楼,发生的水电费按开具给房东的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入账可以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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