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何时转入税金及附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25
普通

  【问题】

  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能在完工交房的时候才能转税金及附加吗?还是在缴纳当期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案】

  上述两种观点均存在。

  ①观点1:依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结转损益时再确认税金及附加,预缴时可计入待摊费用或者预付账款。 

   ②观点2:认为预收款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法定由当期缴纳的税费,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选择采用哪种处理方式,建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 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会比较多,可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难以申请退税而只能抵减下期应纳所得税额,占用企业资金。

  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配比的要求。

  3) 公司管理层对跟利润指标挂钩的绩效考核要求。

  4)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认可第二种处理方法,如果不认可,会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