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大连某会员公司与高校有业务合作,公司拟同意高校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安排实习机会,个人是否按照劳务费方式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答案】
大连地方税务局答疑中明确表示,实习生需要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为实习生支付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的规定,费用未超过当地的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不需要发票,否则需要对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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