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企业安置拆迁户费用计入取得土地成本,是否作为缴纳契税的依据?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 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房地产企业安置拆迁户费用计入取得土地成本,应作为计征契税依据。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局再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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