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未超过3万开具专票免增值税吗?
【问题】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企业只有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免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