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销售2015年外购的不动产,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销售外购的不动产,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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