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弟弟价格偏低是否可行?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所以,依据上述政策可以按照偏低的价格转让给弟弟。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