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分公司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并入总公司,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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