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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自行放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5-16
普通

  【问题】

  如果我公司今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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