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超500万元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5-11
普通
【问题】
运输企业在2012年营改增时自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达不到500万的销售额,现在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自行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近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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