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一次预收两年物业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确认收入?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债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动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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