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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中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双方共有的,分别如何交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4-04
普通

  【问题】

  委托研发,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怎么交增值税?属于双方共有的怎么交增值税?

  【答案】

  财税「2011」100号: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7%计缴,即片即退),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按技术开计缴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按转让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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