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取得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已记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16
普通

  【问题】

  2012年取得的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规定对应资产折旧要记入“其他收益”,那2017年之前已记入“营业外收入”部分是否要调整?

  【答案】

  财会「2017」15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所以2017年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不需要调整。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