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满足哪些条件,可免于将其控制的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