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转出进项税时,按计税收入分摊还是会计收入分摊?
【答案】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应当按增值税的销售额来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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