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到境外参加一场会议交流活动,向境外某公司支付服务费1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案】
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