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执行期限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是否可以办理延期?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因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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