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跨年度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1
普通

  【问题】

  企业2017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将于2018年1-2月份取得发票,跨年度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