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111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taxchina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