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首次外购发票认证系统的扫描仪等设备,请问是否可以全额抵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有关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从上述可以看出,扫描仪不属于税控专用设备,不可以全额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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