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的客户要求2017年12月25日前开出2018年1月20日发出货物的相关发票。请问在会计和税务上对我公司有何影响?
【答案】
会计影响:贵公司未发出货物,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确认收入。
税务影响:贵公司先开出增值税发票,所以当期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上由于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所以不确认所得税收入。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