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办理过建筑业的简易计税备案,请问如果以后有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是否还需要备案?
【答案】
如果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则需要再次备案。如果发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则不需要简易计税备案,仅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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