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生产企业自建的房产在建工程整体销售的,期间费用可以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11
普通

  【问题】

  生产企业自建的房产在建工程整体销售的,期间费用可以按土地成本与建造成本的10%计算扣除吗?

  【答案】

  税总函「2016」309号: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六):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所以生产企业销售在建工程,期间费用可以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取得土地成本与开发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成本之和*10%计算扣除。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