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从事物业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转售给用户的自来水,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案】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向购买方收取自来水水费可以适用差额征税,并按简易计税方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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