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伙企业将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分配给合伙人时,其分配金额是否应冲销前期亏损额后按净利润额进行分配?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或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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