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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不能收回作为坏账损失,能所得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21
普通

  【问题】

  别的单位欠我们公司三年以上的款项不能收回,作为坏账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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