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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作为税收凭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09
普通

  【问题】

  纳税人取得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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