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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罚款,可以继续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09
普通

  【问题】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第六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的,自处罚决定下达次月起36 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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