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承包方分别与我们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我们能按甲供工程或者是清包工选择简易计税吗?
【答案】
除个别地区(河北省、湖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回复允许分别注明销售额的情况下,可以分别计税外,大部分地区均不予许分别计税,要按混合销售进行处理。采购合同如果是第三方供货,则可以避免税务机关视为混合销售行为。施工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注明甲方供材的情况,这样才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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