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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将蒸汽卖给热电公司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30
普通

  【问题】

  发电企业将蒸汽卖给热电公司及其他单位,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四、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判断应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局,以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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