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支付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到财政监制的票据,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
根据财税「2016」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所以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的财政票据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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