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准备向自然人减资,请问如何税务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得出,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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