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司签装修合同100万元,同时向客户赠送价值10万元的汽车,则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如果当地没有另行政策规范,则汽车应当视同销售确认。
贵公司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0÷(1+17%)×17%.
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100000÷(1+17%).
公司实际承担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0000÷(1-20%)×20%.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