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高管从两个公司分别有工资,是要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
【答案】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附件填报说明,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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