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老板既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又有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流通股,如果把这两部分股票转让的话,如何交个税?
【答案】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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