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在外地提供劳务,需要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吗?要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吗?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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