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在两处受雇任职,应在哪里申报年所得12万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纳税人两处任职受雇,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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